二手车抵用券_二手车洒水车多少钱

 

有的小伙伴会问:

我公司用自有车辆对外抵账,双方签订抵账协议,车辆净值50万,抵顶应付账款70万,在二手车市场向对方开具发票30万,并就3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交纳增值税,请问老师,我公司这样交税对吗?70万-30万的差额部分没有计税有风险吗?应该怎么处理?

专家解答:

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以自有车辆账面价值50万元抵偿70万元的债务,应分解为二笔业务:一、按照市场价值30万元销售贵公司使用过汽车的业务;二、由于双方通过相互协商,双方达成抵账协议,债权人作出让步,这就涉及到了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贵公司按30万元缴纳增值税,同时还需要确认债务重组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是这样分析的:

贵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按30万元交纳增值税。具体可以需要区分,如果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如果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购进该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12号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中税网提示:依据财税[2014]57号文件“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网提示:依据财税[2014]57号文件“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的,你没看错。

买车用车、买船用船除了缴纳普遍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部分车船涉及)及其附加税费外,还有专门的税种等着你哟。所以说只要出来混总有你逃不掉的税,真理!

一、车辆购置税

很简单就是对购买的车辆征收的一种税。具体有三个问题需要解释一下:

第一个此处的“买”并不仅仅是花钱买,通过自产自用、受赠自用、获奖自用等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都算“买”都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国家之所以这样一刀切,也是为了防止税款流失不得已而为之,毕竟国人这方面的聪明才智不得不防啊;

第二个此处的“车”并不是所有的车。起码有两类车是不用缴纳或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一类是压根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四机(装载机、平地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及排气量小于150ML的摩托车等。另一类是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但国家出于某种考虑而给予了免税政策,如新能源汽车、公共汽电车辆等,这类保不齐那天国家不爽了取消免税政策后又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

第三个此处取得自用环节需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买卖二手车需不需要缴纳?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您是不需要的。也就是说只有新车取得自用的环节涉及车辆购置税,二手车买卖时不再缴纳。但如果是取得自用时办理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再次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补缴车辆购置税。这样做的原因其实和第一个问题一样,都是为了防止某些人利用政策漏洞而偷逃税款。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很简单,只有一档10%的从价比例税率,计算时直接根据应税车辆的价格乘以10%的税率即可。缴纳方式为一车一申报,一次性征收,且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

注意前面说的仅是车辆购置税,没提船舶购置税,所以购买自用船舶是不用缴购置税的,毕竟船的使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但购买以后使用船舶是要缴税的。

二、车船税

上面聊的车辆购置税刚才说了,仅是在购买自用的环节缴纳,那买了车以后是不是就没有税费了?呵呵,只能说你太天真了。在使用环节仍需每年缴税,这个税种就是车船税。

车船税意思是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即只要你拥有应税车船,就需要每年申报缴纳。征税范围在《车船税法》里面规定的很细,主要有以下五类:

第一类是乘用车,主要指座位数小于9座的汽车;

第二类是商用车,包括客车(含电车及座位数大于等于9座)、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车、三轮汽车等);

第三类是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如洒水车、消防车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但不包含拖拉机);

第四类是摩托车,注意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第五类是船舶,包括机动船舶、拖船、非机动驳船,游艇;

车船税纳税方式为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税率很有意思,实行的是从量定额税率,不同的类别从的量是不相同的,具体为:

1、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计税单位为每辆,按照不同的排量适用不同的税率;

2、商用车-货车、其他车辆计税单位为整备质量每吨;

3、船舶-机动船舶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

4、船舶-游艇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

上面的整备质量、净吨位什么的太专业,也不是我们的重点,这里就不解释了,感兴趣的朋友可自行百度。这里要强调的是车船税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车船税法》也是规定一个金额范围,实际征收时各地区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另外提下对新能源汽车目前政策也是免车船税的。

三、船舶吨税

如果说上面两个税种有车的朋友至少还听过,那这个船舶吨税估计听过的人都寥寥无几。船舶吨税是指海关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具有使用费性质,其税款主要是用于港口建设和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和维护。

这里插一句上述提到了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征收,在我国目前的18个税种里面有两个税种是完全由海关征收,分别为关税和船舶吨税。两个税种部分由海关征收,分别为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除此之外其他的税种全部是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言归正传,船舶吨税概念整的高大上,说白了就是一种地盘使用费,你的船来我的码头停靠了,赚了我的钱还占我的地,不给点钱说不过去吧。

船舶吨税实行从量定额税率,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优惠税率,主要是针对中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一种是普通税率,就是公事公办的税率,没有任何优惠。计算也很简单,用应税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是免税的。军队、警用以及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也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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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散神不散,我是散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