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局限股份执法拍卖的发展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对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经查询和了解获悉,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8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竞价成功的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0%)过户变更登记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及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偿还债务处置股份累计117,935,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8%。

1.截至本公告日,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由于上述待拍卖股份拍卖人尚未发布竞买公告,最终开拍时间及拍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不能预计股份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据了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份所涉及借款本息已全部归还。公司将积极协同控股股东做好沟通,尽快消除股份拍卖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或上市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华西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8月9日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由于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司法拍卖等方式被动减持华西能源股份累计67,7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5%)的权益变动行为

在公司及其他公司任职情况:2007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起兼任自贡市商业银行(现自贡银行)董事。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由于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人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担保的本公司股份被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司法拍卖而被动减持偿还借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黎仁超先生持有华西能源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2022年7月26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2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已流拍的本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23%)已由法院裁定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偿还债务。标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已完成。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8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8月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竞价成功的标的股份4,7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0%)已完成股份过户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2年10月17日10时起至2022年10月18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标的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0%)已完成股份变更登记过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148,264,496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6.1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6%。累计被冻结股份154,275,680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7%。

(1)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董事的黎仁超先生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申报期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7),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因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