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正在淘宝等平台犯警发售含西布曲明犯禁因素减肥药被公诉2022/3/5淘宝网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份起诉书显示,5名被告人通过淘宝、微信等平台销售含有西布曲明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会有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2010年,我国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同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虎丘区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辉、黎某兰五人,先后在2021年3月17日、3月18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取保候审。其中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辉三人在淘宝等平台开设店铺。2021年12月7日,高新区分局以被告人易某、崔某辉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该院移送起诉。

经虎丘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被告人易某、李某霞、黎某兰在明知所售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向他人销售,被告人易某负责联系上家进货,并和被告人黎某兰共同负责减肥胶囊的分装、贴标、打包、发货;被告人李某霞负责店铺引流运营、联系客户以及谈妥订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2653元。具体形式一是通过淘宝店铺等平台店铺、微信向全国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胶囊约22894粒,销售金额共计166897元;二是通过代发货的形式销售给被告人崔某琴、崔某辉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胶囊约5252粒,销售金额共计15756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崔某琴伙同崔某辉通过一平台店铺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胶囊,崔某琴负责联系上家发货以及刷单引流;崔某辉负责客服接待以及谈妥订单,销售金额共计38250元。此外,崔某琴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胶囊,销售金额共计1672元。

虎丘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辉、黎某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辉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黎某兰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黎某兰、崔某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兰、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辉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淘宝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当前仍含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减肥食品在一些渠道销售,同时还有很多打着减肥旗号的“三无”产品潜伏在社交平台中。受访专家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减肥食品的监督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要对入驻商家加强资质审核,加大日常管理和检查力度,不给不法商家留有任何违法获利的空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