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正在淘宝特价版APP上发差评后被“封杀” 再购物无法下单!淘宝网

8月28日,53岁的西安市民张先生反映,他经常在淘宝特价版APP上一家店买馍片,买了多次,购买体验一直很好。“有一次,大概是今年2月吧,我买来的馍片有一部分是碎的,我就在评价区提了建议,希望店家以后注意,同时附了一张碎馍片照片。”张先生说,“没想到我之后再在这家店买馍片,就无法下单了。”

这家店名叫“祯的食品”。今年春季,发现无法下单后,张先生觉得很奇怪,以为是系统出现了什么问题,因为很繁忙,就没操心这件事。

最近,张先生又想买馍片,“结果还是买不成,支付后看不到订单,很快,钱给退回来了。在淘宝特价版APP其他店买东西是可以正常下单的。”张先生说。

张先生联系了“祯的食品”在线客服,客服的回复是,张先生的账号被备注为“疑似差评师”,是淘特平台系统检测出来的。

张先生联系了淘宝特价版APP平台在线客服,客服的答复是,是系统检测出来的,无法更改。

张先生说,他在医疗行业工作,不可能是差评师,因为喜欢吃馍片,经常网购馍片,在这家店网购了好多次,产品很不错,属于老顾客了,只有那一次收货后,发现有碎馍片,所以在评论区提了建议,提建议之前,还肯定了这家店。

华商报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淘宝特价版APP服务热线,人工客服人员查询了张先生的账号后表示,账号显示正常,没有“疑似差评师”的备注。

对于张先生遇到的事,律师怎么看?8月28日,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舒分析,这一购物平台未经核实,将消费者认定为“疑似差评师”,从而拒绝交易的行为,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在这件事中,消费者如实反映其购买商品的情况,是对该网店商品和服务正常提出意见的行为,同时也是监督其商品品质的行为。经营者应接受消费的监督和意见,不得以该评价为由拒绝交易。

同时,该购物平台以“疑似差评师”为由拒绝向该消费者提供服务,违反了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原则,该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网店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消费者是为索取赔偿故意捏造事实,在这种前提下,单方认定消费者为“差评师”从而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是违法行为,应当禁止。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因为一个差评,不允许交易,很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互联网上的销售,是公开针对不特定人群的销售行为,从法律上,当消费者选择“立即购买”,买卖关系就形成了,店家无权限定。正常交易,交易后提出评价,这是每一个公民固有的权利。

刘峰分析,从行为上看,职业差评师是通过差评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认定职业差评师,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出于恶意,并且差评强度高,想要达到商家营业额快速下降的目的,从而以此要挟向商家勒索钱财。而认定过程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介入,商家没有权利直接认定差评师并限制交易。在我国,公民有交易自由的权利,限制公民的交易自由,需要国家公权力部门来负责,任何一个民事主体没有权利限制另一个民事主体的交易资格。

那么,真正的职业差评师是什么样呢?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网络上有对职业差评师的专门定义。职业差评师,是靠给别人差评生活的人。是由淘宝网催生的新兴职业。淘宝上有很多恶意买家做起职业差评师,专门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索要网店钱财,甚至还出现多人合作的“团伙作案”。淘大搜的查询功能与淘宝网开通拉黑买家的功能,便是为了解决职业差评师对卖家权益的侵害,防止给淘宝卖家造成伤害。

网络上还总结了职业差评师的“硬特征”和“软特征”。前者为送出的中评或差评数量较多;送出的中差评多分散于各个网店。后者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包括基本不聊天或聊天很少,拍下后直接付款;基本用新账号,老账号差评多了容易被人发现;聊天和拍付可能会使用不同账号,以便即使有证据也对不上旺旺号;基本直接给中差评,不会事先与商家客服沟通;基本不接电话,也不用旺旺沟通。

此前,警方接到过关于“恶意差评师”的报案,后经调查取证,将犯罪嫌疑人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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