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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老家邳州的沈先生在青岛一家企业担任高管,今年9月3日,他在办理一宗贷款时被拒,银行告知其有不良征信记录。沈先生很纳闷,一查发现他竟然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人,今年3月14日,徐州云龙区法院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沈先生找到原告及作出判决的徐州云龙区法院交涉,得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答案:告错了!而因为这条不良征信记录,沈先生负责的正常业务受到了很大影响。

原告被告素不相识,法院还作出了判决并且生效,这起“乌龙”案件到底是怎么造成的?

他怎么就成了“老赖”?

有人告他欠钱不还

法院缺席判决:赶紧还债

沈先生老家在邳州,2002年外出打工,经过10多年的摸爬滚打,现在担任青岛一家建筑公司工程方面负责人。今年9月3日,沈先生办理一宗个人贷款业务,银行方面予以了拒绝,理由是他有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我最看重个人征信记录,这么多年从没涉及任何诉讼,怎么就成‘不诚信’的了”,沈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银行的答复让他一头雾水,几经辗转,他终于查到了这条“不良征信记录”。

沈先生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今年3月14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沈先生因涉及与原告周某的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依约给付原告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判决生效10日内,沈先生给付原告周某货款4500元及银行利息,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沈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一开始他还担心是不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了这起诉讼。“我反复阅读了判决书,发现跟我的业务毫不相关”,沈先生表示,原告诉请的是鞋类生意造成的合同纠纷,但是自己从没有涉及该方面业务,更重要的是,他跟原告压根不认识!

紫牛新闻记者10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关于沈先生的涉案记录共有三条,名称均为“周某诉沈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当事人姓名已隐去),时间分别为2015年12月29日、2017年9月6日、2018年3月14日,其中前两份裁定书均为原告撤诉。

他怎么就成了“被告”?

看资料相似就提起诉讼

原告律师承认“告错了”

那么,沈先生究竟是不是案件当事人呢?紫牛新闻记者10日联系到原告的代理律师——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张玉龙承认,该起案件确实“告错了”。他在9月3日接到了沈先生的交涉电话,随后用沈先生提供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原告周某进行了核实,得到的答复是其不认识沈先生,也不是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张玉龙表示,9月4日,他和原告周某到云龙区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9月10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2017)苏0303民5450号民事裁决书的执行。

对于为何会将沈先生作为被告,张玉龙律师以电话采访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要求记者提供证件接受见面采访,在紫牛新闻记者如约到其律师事务所后,张玉龙以有事为由已离开律所拒绝见面。张玉龙在和紫牛新闻记者电话中透露,该起案件并非由其代理,而是该所一名叫张霞的律师负责,张霞目前正在休产假,不便接受采访。不过紫牛新闻记者在该案的开庭笔录中看到,原告周某代理律师确为张玉龙和张霞两人,但是当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只有张玉龙律师一人。

随后,紫牛新闻记者几经辗转联系到该案的原告周某。周某表示,自己当年和“沈某”做生意时,没有签订合同。每次“沈某”进货都是打一张欠条。欠条上只有“邳州沈某”字样,没有身份证号码。此前“沈某”都能按时结清货款。最后一次他欠了4500元就消失了。青岛的沈某只是同名,确非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周某表示,在委托律师处理此案时,他把欠条交给了律师,不久律师拿着多份邳州“沈某”的身份信息让他辨识,自己觉得其中一份资料很像生意纠纷当事人,就顺口说应该是他,此后的事情他都交给律师处理了。

他怎么就被判“败诉”了?

法院文书显示找过“被告”没找到

就缺席判决了

根据沈先生提供的相关文书,2017年11月19日,主审法官曾作出一份《关于周某与沈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经过》,显示“该案原告曾于2015年12月、2016年9月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后又分别撤回起诉。2015年12月原告向本院起诉时,本院于同年12月7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邮寄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2016年9月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后,本院工作人员于同年11月22日直接到被告住所(涉及个人隐私,此处隐去住所信息)向被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其家中无人,经向当地居民委员会了解,沈某外出青岛打工,原告和当地居民均不知沈某的外地住址,邳州家中无人,父母已故。2017年10月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本院拨打原告提供的手机号无人接听、非沈某本人,本院于同年11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该文书还特别注明了被指为沈某所有的两个手机号。

所以,今年3月14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作出了上述缺席判决。

对于法院的该份文书说法,沈先生表示,法院所述的两个手机号并不是自己所有,“但至少我的老家地址是正确的,我的亲戚、邻居都有我的相关信息。”沈先生表示,他的手机号从2002年使用至今,从没有更换过,“法院完全能找到我本人,我认为法院至少在核查当事人身份的程序上存在严重失误”。

沈先生希望云龙区法院能向自己作出道歉,并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

他怎么才能消除不良影响?

执行申请已撤销,但裁判仍生效

损失得找原告主张

既然沈先生并不是适格被告,作为主审法院,徐州云龙区法院应该如何纠错呢?

沈先生告诉紫牛新闻,他非常注重个人征信记录,该事件发生后,他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主动解释是一起“乌龙”,但是仍有人会私下议论。此外,沈先生查询发现,关于该案的判决书仍能从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他很担心这样的记录会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正常工作。

紫牛新闻多番尝试联系此案主审陈涛法官,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不过云龙区法院工作人员在回应紫牛新闻记者时表示,陈涛法官已向该院陈述情况,表明法院审理该案时,确实存在工作瑕疵。目前,云龙区法院已经作出执行裁定书,由原告提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对于沈先生提出的撤销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要求,法院已经按照程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须经最高院核查后方可作出撤销决定。

紫牛新闻了解到,云龙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已经在本月11日向沈先生送达了编号为(2018)苏0303执1826号的执行裁定,终止对沈先生的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向沈先生释明:执行局只负责执行生效判决,对于其不良征信问题,源于法院系统的“被执行人公开”制度,虽然申请执行人撤销了对沈先生的强制执行申请,但是沈先生作为被告败诉的判决依然是生效判决。

对于此案,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进在接受紫牛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院民事诉讼立案是登记制,在形式上没有问题,法院就可以受理。但在案件具体审理时,对于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方面需要有效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应当就当事人与案件的关联做出审查,从而可避免错列当事人。至于被裁判为被告的当事人如果因此名誉或经济方面受到损失,则可向本案中的原告提出相应主张。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4号通告

11月11日0时至24时,苏州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3例在隔离中发现,均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1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本土确诊病例1:

系河南登封相关武术学校来苏州人员,住址为昆山市陆家镇常发豪郡,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经流调,该人员从外省乘车(车牌号:苏E0XXX5)于11月10日18:00左右到达昆山市,11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

以上新增确诊病例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

系河南登封相关武术学校来苏州人员,住址为昆山市千灯镇观源河畔花园,在隔离中发现。该人员从外省乘坐G1808次列车(3车厢21A)于11月9日14:18到达昆山南站,11月10日接外市协查通知后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

系河南登封相关武术学校来苏州人员,在隔离中发现。该人员从外省乘车(车牌号:苏UQXXXW)于11月10日16:17到达昆山市,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

系河南登封相关武术学校来苏州人员,住址为周市镇颐景园,在隔离中发现。该人员从外省乘坐G1950次列车(7车厢003D)于11月10日22:39到达苏州北站,11月1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

住址为吴中区胥口镇东欣村(21)东汤自然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经流调,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吴中区胥口镇新峰路518号、好又多购物中心(灵山路店)、木渎镇尧峰东路58号、奇力康皮肤健康园(金山南路店)。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宁市,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枣庄市,河北省沧州市、张家口市,黑龙江肇东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湖南省邵阳市,湖北省武汉市、黄冈市,广东省广州市、汕头市,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以及河南登封各类武术学校来(返)苏州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点击查看《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0号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海州区关于新增1例

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的通告

(2022年第7号)

2022年11月12日,我区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目前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其11月5日—11日主要活动轨迹涉及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海州区锦屏镇磷矿工人新村14号楼、海州区河南前程羊肉汤烧烤店(解放东路店)、吾悦广场及小菜园饭店、锦屏新村南侧刘爱平诊所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与该人员存在轨迹交叉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海州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灌云县发现2例外市过境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11月10日晚,接外市协查函,外市10:1混管阳性人员途经灌云县。我县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将该人员及同乘人员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1月11日,该人员与同乘人员共2人均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人系过境人员,未进入灌云县其他辖区,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管理。

灌云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关于仪征市新增1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的情况通告

11月12日凌晨,我市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中检出一名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流调溯源、场所封控、人员转移、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

经初步流调,11月8日以来,该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涉及的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11月8日

21:12:S49新扬高速陈集收费站核酸采样点

22:00:北大科技园(扬州市瘦西湖路)

24:00:仪征市和景印象城(仪征市新沿山河路9号)

11月9日

9:40—10:00:东白沙农贸市场(仪征市环东路与环南路交汇处)

10:00—14:00:仪征市和景印象城

14:00—16:50:扬州皓月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仪征市工农北路315号)

16:58:仪征市中医院(新院区)核酸采样点

17:28:仪征市中原商贸城5-9恒欣设计院

17:30—19:25:洪师傅一洲家园店(仪征市大庆南路203-1)

19:25:永福超市大庆南路店(仪征市大庆南路203-3)

11月10日

9:00-10:00:扬州皓月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仪征市工农北路315号)

9:28—9:50:仪征市国庆路152号质检站

10:51:仪征市浦西路华顺酒店附近

12:00—14:25:仪征市和景印象城

14:25:扬州市开发区扬子江南路玖珑湾置业旁工地

14:35:望江渔村(仪征市渡江路15-17号)

15:00:仪征市中原商贸城5-9恒欣设计院

15:32—16:00:仪征市真州西路39号

18:00—20:00 望江渔村(仪征市渡江路15-17号)

11月11日

9:28—9:50:仪征市国庆路152号质检站

9:50—10:00:建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仪征市东园南路96-1)

10:00—11:00 扬州皓月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仪征市工农北路315号)

11:00—14:00 仪征市和景印象城

14:00—15:00枣林湾-世园会附近、扬州皓月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仪征市工农北路315号)

15:00—16:00 仪征市西园路住房公积金中心

16:00:仪征市中医院(新院区)核酸采样点

18:00—20:00 汉源大酒店迎宾楼宴会厅(仪征市真州东路10号)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已离开我市人员请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若出现发热、咽痛、干咳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仪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沭阳县关于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

11月10日0时至24时,沭阳县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在集中隔离点发现。患者孙某某,为外地自驾返沭人员,抵沭后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现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非必要不去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情况,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

一、主动报备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新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集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宿康宝”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村居(社区)、酒店、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各项措施。

二、积极开展“落地检”。请所有外地来(返)沭人员抵沭时,有序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以及其他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落地检”,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有效发挥筛查预警作用。

三、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强化防护意识,坚持“一米线”、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沭阳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