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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9个彩色隐形眼镜违法案例
2022年,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规范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加大线上线下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彩色隐形眼镜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州石步铭颢眼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1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福州石步铭颢眼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涉嫌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涉案隐形眼镜共计97盒。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石步铭颢眼镜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角膜接触镜,没收违法所得54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哈尔滨市明廊眼镜有限公司学院路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和软性亲水接触镜经营活动案
2022年2月,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哈尔滨市明廊眼镜有限公司学院路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经营活动,涉案货值6480.0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658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忻州市忻府区星启光明眼镜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5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忻府区眼镜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忻州市忻府区星启光明眼镜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角膜接触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涉案货值456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角膜接触镜,没收违法所得45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亨友利眼镜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亨友利眼镜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未能出示经营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的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2022年1月6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亨友利眼镜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现场仍然不能提供其购进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进货查验记录,涉嫌存在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辽宁省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兴城市大西珜眼镜店销售过期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5月20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兴城市大西珜眼镜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涉嫌存在销售过期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涉案产品为“博士伦莹翠炫彩软性亲水接触镜半年抛”6盒,货值金额408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第三类医疗器械“博士伦莹翠炫彩软性亲水接触镜半年抛”6盒,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仙游县若妙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6月20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仙游县若妙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京东商城网店“科瑞丝通旗舰店”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涉案金额150元,获利70.2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70.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查处中山市坦洲镇亮彩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6月2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中山市坦洲镇亮彩眼镜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软性亲水接触镜”。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2月起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期间未取得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现场查获涉案“软性亲水接触镜”货值合计 7832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经营的软性亲水接触镜92盒,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芜湖市安购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彩色隐形眼镜经营活动案
2022 年9月,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芜湖安购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线上经营彩色隐形眼镜活动,涉案彩色隐形眼镜系其从电子商务平台采购。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彩色隐形眼镜经营活动,货值金额178元,违法所得4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 6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广东省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联合大众眼镜店金城龙庭分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2022年10月17日,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组对联合大众眼镜店金城龙庭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扣押隐形眼镜202片,隐形眼镜护理液17盒。当事人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7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医疗器械的总货值6082元,违法销售总金额688元,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查扣的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没收违法所得688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国家药监局网站)
来源: 光明网
名牌眼药水检测报告 珍视明博士伦防腐剂含量高
近年来,各种电子产品让很多的学生、白领变成了“屏幕族”、“低头族”,青少年近视的比例也逐年增高,眼药水也成了缓解眼睛疲劳的必备药品。
那么,到底眼药水中的防腐剂含量到底有多少呢?其对眼睛的伤害如何?
7月初,《消费者报道》送检了珍视明、新乐敦、乐敦莹、闪亮、润洁、瑞珠、亮视、三顺等8品牌9款眼药水产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珍视明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防腐剂苯氧乙醇含量最高,为0.29%,其次为博士伦润洁复方硫酸软骨素滴眼液,其防腐剂三氯叔丁醇含量为0.28%。
防腐剂含量都不合规?
眼药水打开后会接触空气,被细菌感染,为了防止药物变质,会添入抑菌剂(俗称防腐剂)。此前有多篇新闻报道表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对滴眼液的上市审批规定,多剂量滴眼液允许加入适量的抑菌剂,通常含量是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报道还指出,长期使用含有防腐剂的眼药水,会损害自然泪膜。随之而来的后果可能是导致角膜损伤,引起过敏反应。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
依据9款眼药水的标示,记者分别送检了6款标注含有防腐剂的眼药水,涉及4种防腐剂——三氯叔丁醇、苯扎氯铵、苯扎溴铵、苯氧乙醇的含量。
检测结果显示,闪亮复方门冬维甘滴眼液防腐剂苯扎氯铵含量最低,为0.023%。防腐剂含量最高的为珍视明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其苯氧乙醇含量为0.29%。另外,博士伦润洁萘敏维滴眼液与乐敦莹复方硫酸软骨素滴眼液中未检出所标注的防腐剂苯扎溴铵。
如果按照此前一些报道中所说的防腐剂含量应在“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那么此次检测中,所有产品的防腐剂含量均超出这一限量范围。然而,记者从SFDA获得的确切信息是:并没有相关负责人表示过眼药水防腐剂“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这一含量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在附录制剂通则IG中规定:滴眼剂中‘可加适宜浓度的抑菌剂和抗氧剂’;‘多剂量的洗眼剂一般应加适当抑菌剂,并在使用期间内均能发挥抑菌作用。’” SFDA回复时指出。
也因此,本刊此次测试各产品的防腐剂含量均符合目前国家规定。
对于防腐剂含量的高低,闪亮滴眼液的生产商江西闪亮制药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本刊亦表示,无论眼药水用的是什么防腐剂,在获得批准进入市场之前,这类药物所使用的处方都必须经过国家法定程序的检验。
新乐敦生产商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RA法规事务部袁丽清则告诉记者:“我们采用较低但在有效浓度范围内的防腐剂,以保证多剂量滴眼剂的抑菌效力:即防止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眼药水滋生细菌。”
眼科之家弱视沙龙医生锡强的看法则有所保留,他认为:“防腐剂有利有弊,不能一棒子打死。长期使用的话,选择无防腐剂的人工泪液或者较少防腐剂的比较好。若是短期使用,无所谓的。”
药品中防腐剂限量标准缺失
目前已有的防腐剂根据其化学结构和性质通常分为:季铵盐类(如苯扎氯铵、苯扎溴铵)、醇类(如苯甲醇、三氯叔丁醇)、酸类(如山梨酸)等。由于各种防腐剂的化学机构和性质不同,因此其添加的含量也是不同的。
SFDA评审中心成海平曾表示,防腐剂在规定的使时用浓度范围内一般极少发生不良反应,但若增加用量则可发生原发性刺激及过敏反应。如(苯扎氯铵、苯扎溴铵)防腐剂浓度在低于0.1%几乎无刺激性,但在较高浓度时会引起明显的皮肤红肿、发干等现象。
一般情况下,单剂量眼用制剂可以不添加抑菌剂,多剂量眼用制剂中一般需添加抑菌剂,目的是防止药品在开封后被微生物污染。SFDA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日本药典》、《欧洲药典》、《美国药典》中均有除滴眼剂本身含有抗菌特性外,多剂量包装的水溶性滴眼液应含有适量的适宜抑菌剂的相关规定。
根据记者了解,在前述几个国家的药典中,亦并未有关于眼药水中防腐剂的限量要求。
不过,成海平认为有必要制定眼药水中的防腐剂限量。“由于防腐剂本身的毒性,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明确提出应制定防腐剂含量测定方法,但目前在我国药品研发过程中一般很少对防腐剂进行质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中规定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虽然它能够确定药品中防腐剂的最低有效杀菌或抑菌浓度是否合理,但不能保证制剂中所含防腐剂的上限是否合理,故它不能替代防腐剂含量测定。”
“从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来说,制剂质量标准中制定防腐剂含量测定具有重要意义。”成海平曾在其发表的文章中指出。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眼药水的保质期是2年,一些品牌会在包装上明确提示:开封后请在四周内用完。对此大连港医院的冯医生表示,多剂量反复使用的眼药水中,多数都添加了抑菌剂,即防腐剂。眼药水一旦开封使用就会发生变质,容易被微生物污染。消费者如果使用变质的眼药水就容易引起眼部发炎等症状,而且这种因变质引发的眼部感染十分危险。所以为了防止眼药水变质,商家在生产时添加了作为抑菌作用的防腐剂。
此外,对于一天用量的眼药水,不存在变质的危险,无需添加防腐剂,所以消费者可以从保质期来分辨是否添加防腐剂。
而对于长时间出现眼部疲劳、干涩等症状时,该医生表示,应该到正规医院进行明确诊断治疗,盲目长期大量使用眼药水可能会对眼睛造成永久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