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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动能强劲(倾听·绿色生产生活)

来源:人民日报

产销规模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

新能源汽车产业动能强劲(倾听·绿色生产生活)

本报记者 王 政 刘晓宇 付明丽

核心阅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如今,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规模化、高质量的快速发展新阶段,一些新的问题随之产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让新能源汽车更具吸引力,需要各方加强协作。

当减污降碳、绿色出行成为一种新风尚,新能源汽车的优势自不待言。近年来,从政策推动到地方实践,从行业布局到企业研发,各方积极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保障用电安全

越来越多充电桩顺利进小区

3月29日傍晚,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居民修立斌下班回到家,顺手就在自家停车位上给新能源汽车插上充电枪。

2019年7月,修立斌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他找到小区物业,想在自家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不行,装不了。”没成想,物业公司一口回绝,“小区是2010年建的,没有预留充电桩的供电容量,我们无法保证安全。”为此,修立斌打了不少电话,找了相关部门,但仍一筹莫展。

“修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仅2020年,厦门市就接到300多例新能源汽车车主投诉小区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案例。”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黄嘉辉说。在众多案例中,小区电容量够不够、用电安全如何保证成为关注点。

“2020年10月,国家电网总部营销部设立课题,要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车主,实现充电桩接电联网通办。”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钟小强介绍,“联网通办,简单来说就是供电公司要走在前面,从车主购车的那一刻起就开始服务,勘测小区电容量、报装程序审批、安装落地、后期维护,供电公司都要担起来。”2021年元旦过后,国家电网在福建厦门、山东济南、江苏南京、陕西西安开展试点,在“网上国网”客户端上线了“充电桩报装”功能,全面推广联网通办服务模式。

解决了电容量难题后,如何打消物业公司顾虑?2021年1月7日,在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议上,多家物业公司代表经过商议,最终达成统一意见,随后《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下发,规范充电桩安装流程,并明确责任边界。

在各方联动下,最终,充电桩进小区更畅通了。修立斌的新能源汽车,终于在自家停车位上实现充电。

2021年,厦门市共有1817个私人充电桩顺利进入小区,是2020年全年安装量的2.3倍。今年前三月,厦门市新装600多个私人充电桩,持续保持稳步增长。而在福建省,“既可充电也可放电”的新型“多站融合”超级充电站也在去年6月落地福州,集超级快充、电池检测、光伏发电、储能、换电等功能于一体,在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电网负荷优化调整输出功率。“既可以降低用电成本,也不加重电网负担,实现削峰填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激发市场活力

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破冰

去年6月,在一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中,面对8家车企推出的16款车型,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村村民王春考虑再三,还是没有买,“我开了家餐馆,经常要进货,我希望车最好能拉货。这次没有适合的车型,而且我也担心电池不耐用。”

山西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副处长郭川铭介绍,目前,山西农村地区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不是很高,供需不匹配是重要原因,“农村地区需要功能丰富、实用性强的车型,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新能源汽车更匹配城市人群需求。”

“新能源汽车目前售价普遍高于燃油汽车,农村地区购买力有限,农村用户非常关心车辆性价比和售后问题。”山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康佳说,“此外,很多乡镇充电桩还没有普及,充电不方便也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2021年8月,山西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山西多个地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措施,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据太原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太原市财政投入7000万元用于汽车购置和汽车下乡补贴。今年以来,太原市发放多轮汽车消费补贴券,对购买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购车金额给予3000元、4000元或6000元补贴。

“去年我们开始布局乡村充电服务网络,在乡镇供电所以及乡镇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网络不断完善,而且针对农村用户还推出了优惠充电活动。”康佳告诉记者,很多地方政府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场地支持。

目前,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0余万辆,近3年增长趋势明显。“除了消费端,还要在供应端下功夫。目前山西省引进和培育了吉利汽车等多个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加速甲醇汽车全省域推广应用,我们也在积极引导车企推出一些符合农村地区需求的车型。”郭川铭说。

释放政策红利

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正加速完善。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4.7万台;截至2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达286.4万台,同比增加62.9%。

3月,蔚来汽车成都华侨城山姆店换电站、常州天宇广场换电站和超充站同时上线。截至3月26日,小鹏汽车自营站累计上线927座,其中自营超充站751座,目的地充电站176座。

“今年,我们预计新增充电设施投资18亿元,建设充电桩2万个,重点加快推进南方五省份城乡充电设施一体化布局。其中,广东有望在今年上半年率先实现充电桩乡镇全覆盖。”南方电网公司新兴业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政策红利是这两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呈爆发式增长的根本保证。”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指出,新能源汽车产业有三大利好,一是财政补贴和购置税减免等财税优惠政策。例如,与同等价位燃油车相比,售价为13万元—15万元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优惠1.99万元。

二是牌照优惠和路权优惠等非财税政策。“在限行城市,新能源汽车占比达13.9%;在既不限号也不限行的城市,新能源汽车占比为10.3%。可见牌照优惠和路权优惠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徐长明说。

三是“双积分”政策,倒逼传统燃油车企业加大布局纯电动汽车,推出一批有竞争力的产品。据介绍,2021年我国新上市新能源车型达70款,目前在售新能源车型总量达289款,覆盖了轿车、SUV、MPV等细分市场。

各项支持政策相继落地,助推我国新能源汽车驶入快车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产销规模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市场认可程度显著提高。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规模化、高质量的快速发展新阶段。”在3月26日召开的2022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要继续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定运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深入推进换电模式应用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小区、高速公路充电难的问题。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920,49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99,342,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21,154,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8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4,999,065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46.2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4,110,065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46.1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9,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09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216,749,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594,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22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7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18,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5%;反对1,70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1%;弃权7,17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70,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38%;反对1,704,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2%;弃权7,17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逐项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其中:

(1)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2)审议并通过了发行方式及时间。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3)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08%;弃权2,736,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6,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7%。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08%;弃权2,736,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6,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7%。

(4)审议并通过了发行数量。

(5)审议并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审议并通过了限售期。

同意207,85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75%;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同意207,857,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75%;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7)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2,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8)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审议并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限。

(10)审议并通过了股票上市地点。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1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0%;反对1,703,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1%;弃权7,17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9%。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1,703,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1%;弃权7,17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5,926,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3%;弃权2,956,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3,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8%。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5,9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3%;弃权2,956,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3,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8%。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6,060,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61%;弃权2,822,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2,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1%。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6,06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61%;弃权2,822,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5,92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8%;弃权2,95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4%。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5,92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8%;弃权2,95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同意911,630,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7%;反对1,68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6%;弃权7,1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6%。

同意207,882,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91%;反对1,681,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56%;弃权7,1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3,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53%。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911,61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0%;反对1,694,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1%;弃权7,18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5,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9%。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1,6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0%;弃权7,18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62%。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207,93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43%;反对8,702,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5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

同意207,936,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43%;反对8,7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5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华侨城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207,93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43%;反对8,694,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2%;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同意207,936,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43%;反对8,694,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2%;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1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同意207,911,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23%;反对4,91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9%;弃权3,924,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8%。

同意207,911,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23%;反对4,913,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9%;弃权3,924,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4,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8%。

(2)同意公司与南京创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911,60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8%;反对3,139,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5,754,6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2%。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3,139,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5%;弃权5,754,6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0%。

(3)同意公司与微鲸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911,67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12%;反对3,07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9%;弃权5,752,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2,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0%。

同意207,92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79%;反对3,0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0%;弃权5,752,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2,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1%。

(4)同意公司与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911,60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8%;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2%。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4%;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0%。

(5)同意公司与北京云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4%;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0%

(6)同意公司与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911,61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0%;反对1,69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0%;弃权7,188,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1,694,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弃权7,188,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6,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66%。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出具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同意911,61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0%;反对1,70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9%;弃权7,180,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8,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1%。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1,702,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3%;弃权7,180,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胡永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