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机卡快递员现场激活(网购手机壳有胶臭味怎么办)

手机套餐太贵,所以在网上免费领取一张大流量卡便成了一种现象。

网上流量卡虽然月租低,流量多,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套餐在里面。

可以!

套餐内含1GB全国流量,100分钟通话。超出套餐部分:流量1元/800MB,不限APP,全网畅玩!通话0.1元/分钟,短信、彩信0.1元/条。 查看详情 》

 【配备大尺寸LED照明灯 支持无极调光功能】

那买来的小家电用起来有异味可怎么办呢?

你还可以根据病程每天早晚各问候一次朋友的感受,一般以“怎么样了?”为问候语,以“多喝水吃点药”为结束语,让TA从早到晚都能感受到你的关怀

2023年3月14日,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某手机壳喷涂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废气排放口气味大且飘着带颜色的气体,连废气排放口都飘着颜色,现场气味较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该单位组织了废气监测,拟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普法君提醒

当你想安慰朋友一定会好起来时

一种是和对方畅想病愈后的美好生活。从病好了一起看电影,到病好了一起吃火锅,你用文字为TA描绘出一幅美好蓝图,让对方燃起对未来的渴望,挺过现在的灰暗时光。

还有一种是指定渠道充值的

可以!

案例

提醒

一、“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规定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于经营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二、经营者能否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关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因为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平台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三、购物平台能否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

肖女士在某购物平台的自营店购买了2盒婴幼儿奶粉,但孩子食用后一直拉肚子,医生诊断称应该是奶粉质量不合格导致肠胃不适,肖女士遂要求该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平台却称其只是第三方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让肖女士找自营店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规定,网购平台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销售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网购平台承担作为商品销售者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消费者通过客服个人付款,商家能否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的规定,网购平台的工作人员在销售商品时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购时要注意选择安全支付方式,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不要轻信经营者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不要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

五、店铺转让没有公示,可否要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的规定,在店铺转让没有进行公示的情况下,实际经营该店铺的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六、经营者能否拒绝赔偿消费者因使用赠品造成的损失?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网购平台的经营者提供的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消费者有取得货真价实的商品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七、商家该不该履行“假一赔十”的自我承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但是经营者承诺“假一赔十”,向消费者做出了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按照其承诺的更高标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直播间下单的商品该如何退货退款?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消费者能否要求直播营销平台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

由于消费者目前联系不上直播间的运营者,且直播营销平台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的规定,肖先生可以要求直播营销平台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

十、外卖平台上买到问题食品,消费者可否要求追究其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八条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