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幼米专卖店渗假贩卖幼白摄像头 墟市监视部分已染指天猫商城

挂羊头卖狗赚取更多利润!雷军的粉丝在小米专卖店买到的小米摄像头很多是小白摄像头,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凌通社通过吹哨人路人甲获得的一份小米给授权专卖店的沟通函和一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份文件显示,在小米和雷军都知晓的情况下,天猫良米小米专卖店(安徽良米电子有限公司),这家每月销售1万+、一个链接就销售80万+的摄像头的渠道企业,至少在去年12月之前,一直在小米品牌摄像头的销售链接中渗假销售小米生态链企业上海创米生产的小白云台Y2摄像头,小米是上海创米的天使投资人,也是小米摄像头的代工企业,运作模式和趣睡科技类似,目前正准备IPO。

根据消费者在天猫留下的点评数据推算,良米仅在天猫的一条链接销售的假冒小米的小白摄像头就达到数十万个,而良米在某阴、某宁等多个平台也在以同样的方式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工商资料显示,安徽良米成立于2017年,实际控制是张万林,2019年,安徽良米法人由王某人变成。张万林

天猫评点记录显示,良米小米专卖店一直在销售小白云台Y2,方式是用一个小米链接,其中渗入小白的链接。

一份小米沟通函显示,早在2021年12月1日,在吹哨人给小米诸神报告了良米小米专卖店的情况之后,小米就发送了沟通函,要求不能销售第三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假货、非授权品牌产品,小米生态链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等。并且要求在7个工作日之内整改,从要求整改的前后语文表述看,小米是知道良米干什么事情的。

凌通社获得的截屏显示,对于天猫良米小米专卖店销售渗假的问题,吹哨人路人甲多次向小米总裁雷军和公关总监王化发站内短信信,雷军没有任何回复,而小米公关总监表示知道了,但“我能做的已经做了”然后拉黑了反映问题的人。

安徽良米总裁张万林则表示,这个不是我们一家,家家户户,10年来都如此。而且这个事情是“是雷军的助理在弄的”。

从目前的分类看,上述链接中每个产品都有了小米二个字,但吹哨人路人甲告诉凌通社,其实,在小米给良米发出沟通函之前,还有一个现在已经被删除的分类就是小白云台Y2,由于小米硬件利润率低,良米把上海创白的自有品牌渗假在小米链接中销售,目的当然是获得更多的Profit!

天猫的评价机制确实挺好的。当我们上翻多月的评价,发现在2022年评价中,有一些没标志小米的分类,比如“400万像素”,有消费者留言这个就是小白产品而不是小米产品,而当时间转到2021年12月以前,评价列表中就出现大量标志“小白云台Y2”的消费者。

只有良米或者监管查账知道每个月具体销售了多少渗假的小白摄像头,以2021年12月为统计案例,总共有250个带图的评价,按照自己公布月销量最低1万计算,也就是2.5%的消费者会做出评价,12月份的统计显示,购买了“小白云台Y2”的消费者84个消费者作出了评价,占总评价数的33.6%,那么假如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就这一个链接,2021年12月购买了“小白云台Y2”的消费者可能达到3360个,而按照销售总数80万+计算,销售数量就可能达到26.88万。

有意思的是,这款摄像头的差评大多数是“小白云台Y2”的消费者,其中有33个差评,但有51个好评(有消费者认为不排除一些刷单的评论)。

公开资料显示,“小白云台Y2”小白智能的生产商是上海的创米科技,根据小米的条款,小专卖店销售小米之外的任何其他品牌,包括小米产业链公司的自有品牌,都是违规的行为。根据天猫专卖店条款,专卖店只能销售同一商业主体旗下的商品。

并且,良米小米专卖店故意把“小白云台Y2”渗砂子一样放在标示为小米的购买链接之下,粉丝以为就是小米的,这就是典型的渗假行为了,而在网上的宣传中,大家都知道创白就是小米摄像头的代工厂,又是小米投资的小米生态链企业。

雷军通过小米、金米、华米等各种米以及自己控制的顺为等资本组合,在从牙刷到电视各个和老百姓息息相关领域投资说了数百家公司,形成了自己成为生态链企业的雷军系。

此前,我们已经揭露了趣睡科技的模式,自己的不生产产品,一切由其他传统企业代工。而这家企业和去睡科技模式类似,除了成为小米的代工企业之外,自己还弄了一大堆外观设计专利,做自己的品牌,而后面真正的代工企业则是创米的关联公司上海龙旗。

作为小米生态链企业,工商资料显示,小米是天使轮投资人,同样是雷军的顺为资本为Pre-A轮投资人,然后吸引了中信证券等总共20家公司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企业售假买一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