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淘宝老板卖磷寸枪案将开庭审定为成质疑核心

江苏连云港男子高某因曾在网上售卖的8支火柴枪被鉴定为,2020年7月,高某被广东珠海警方刑拘,后于2020年12月被取保候审。

2021年9月9日,界面新闻从高某及其辩护律师周玉忠处获悉,该案将于2021年9月10日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8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高某将“长管外击”、“外管后击”以及“大腚后击”等多个型号的8支火柴枪出售给司某林,并根据司某林所留的收货地址将火柴枪发货至郝某辉的店铺,由郝某辉将存放在店铺仓库的火柴枪通过快递寄给买家。经鉴定,上述8支火柴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

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高某非法,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9月9日晚,已从连云港赶至珠海市的高某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其从2015年时接触到火柴枪,并于同年开始从实体店铺以及1688(阿里巴巴网站)等购物网站购入不同型号的火柴枪出售,至案发共售出约300支火柴枪。

“第一种型号是我在山东临沂一批发市场现场购买的,当时的价格是每支3.7元,我一共买了200支,我销售的价格是每支12.5元包邮;第二种型号进货价格每支28元,我销售的价格是每支40元包邮;第三种型号进货价格每支125元每支,我以每支150元或者160元包邮出售。”高某称。

高某介绍,其在淘宝上的店铺是以其母亲刘某虹的名义注册的。根据高某提供的其网店火柴枪售卖详情页显示,所售火柴枪为童年怀旧玩具,只能把火柴打响,不具备发射功能,且无法改装。

在接受采访时,高某也承认,在上述第三种型号品质稍高的火柴枪有将火柴发射出去的能力。“10次大约有2次能射出,但火柴被射出后速度不快,并且射程最多两米。”高某在售卖详情页也提醒,不要对人或物体射击。

公开资料显示,火柴枪以火柴为“子弹”,靠撞击引燃火柴头产生爆炸效果,发出响声,是曾经流行于全国的手工玩具枪。高某告诉界面新闻,火柴枪配套的火柴并非寻常家庭使用的常规品种,商家推荐的是一款“福星”牌黑火柴。

高某告诉界面新闻, 2018年5月,连云港当地民警曾到高某家里调查其出售火柴枪的情况。“当时民警只是询问我是不是在卖火柴枪,并告诉我火柴枪不能出售了,未对我作出其他处罚。”

接受连云港民警询问后,高某即将库存的火柴枪销毁,不再售卖。2020年7月15日,他被来自广东珠海的民警带走,后被刑事拘留。

高某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高某在出售火柴枪时没有涉枪犯罪的主观故意,“高某在火柴枪交易中,都是通过微信支付货款,通过正常物流公开配送,收件人留的是自己的手机号和姓名,与日常玩具等合法交易完全一样。这与武器交易的极端隐蔽性是截然不同。而高某此前也是在淘宝上正常注册店铺上架火柴枪进行销售的。”

同时,周玉忠也提出,珠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火柴枪做出的鉴定,涉嫌为非法无关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周玉忠说,(2020)第19号鉴定书中,鉴定机构采用特制组合子弹的方法将火柴枪鉴定为,超出的公众的期待可能性,仅具有试验室超标的可能,而毫无社会危险性。

(2020)第19号鉴定书记载的检验方法为,“枪管尾部传火孔装填火柴头装药,枪管装填0.17g的12 号发射药及一枚直径3.88mm,质量0.18g的钢珠,进行射击,枪口比动能为124.63焦耳/平方厘米。”

鉴定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公安机关涉案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9】30号)、《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送检类物品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认定为。

高某的家属还以高某的上家李某霄一案为例辩解称,2017年,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霄等人犯非法罪,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提出撤诉。

高某的家属称,在李某霄案办理过程中,当地警方将10把火柴枪送至黑龙江省公安厅,经鉴定其枪口比动能全部超过现行认定标准,因此全部被认定为“”,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处在预受理意见一栏内批复:“不属于鉴定范畴”。而高某曾供述在李某霄进货400支。

但值得注意的是,因李某霄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并未公开,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李某霄一案中的火柴枪与高某一案的涉案火柴枪为同一型号。

2021年9月9日,界面新闻记者以“火柴枪”为关键词在上述购物网站搜索,仍能搜到相关以“怀旧玩具”等名称的火柴枪,商品价格不等,多在百元以下。商品详情页或客服也提醒,其所出售的火柴枪均“只响不发射”。

而高某提到的品质稍高、售价在百元以上的火柴枪,因能将火柴发射出,制作商已于2018年停止生产并销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