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118亿条用户数据被偷盗两须眉被判有期徒刑-淘宝网

淘宝网作为中国深受欢迎的网购零售平台,其11.8亿条用户隐私被泄露的新闻引发公众关注。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逯某自2019年11月起利用其自行开发软件爬取淘宝数据,盗走大量用户数据。

黎某成立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逯某受雇于黎某,作为公司技术员,自2019年11月,逯某在其家中利用自己开发的爬虫软件,通过淘宝网页接口爬取淘宝客户的信息,并将其中淘宝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黎某,用于黎某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该公司自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7月份利用该信息经营共获利340187.68元。

经司法鉴定,逯某通过其开发的软件爬取淘宝客户的数字ID、淘宝昵称、手机号码等淘宝客户信息共计1180738048条,被告人逯某将其爬取信息中的淘宝客户手机号码通过微信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被告人黎某使用共计19712611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逯某受雇于被告人黎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判决被告人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频频发生,我国自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后,最高检、最高院也陆续发布有关的典型案例。此次判决的公布,能够警示个人与企业遵守网站的权利声明和公开规则的限制,不使用非法工具爬虫爬取信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