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11亿条用户隐私被泄漏!含手机号码等紧张数据两须眉获刑,淘宝网

2021 年 6 月 3 日,裁判文书网上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引发。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逯某爬取淘宝客户信息共计 11 亿余条,之后将客户手机号码提供给被告人黎某用于商业营销,共获利 34 万元。

判决结果显示,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5 万元;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1 年 6 月 3 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书——《逯某、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河南商丘睢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逯某、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河南商丘睢阳区法院(以下简称睢阳法院)提起公诉。

经司法鉴定,逯某通过其开发的软件爬取淘宝客户的数字 ID、淘宝昵称、手机号码等淘宝客户信息共计 11 亿余条,逯某将其爬取信息中的淘宝客户手机号码通过微信文件的形式发送给黎某使用共计 1971 万余条。

睢阳法院经审理查明,黎某成立了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创公司),该公司设有返利部、客服部、招商部等部门。逯某受雇于黎某,作为公司技术员,每月工资一万元。工商信息显示,泰创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数据及信息资料的处理和保管等。

上述法院经查,自 2019 年 11 月,逯某将爬取到的淘宝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黎某,用于泰创公司的经营活动,该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利用该信息经营共获利 34 万余元。

案审中,逯某辩称,他只采集了五千万条信息,11 亿余条是他从其他地方下载的。

睢阳法院认为,淘宝公司报警称,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7 月 13 日每天被侵犯信息都有 500 万条,逯某供述其自 2019 年 11 月开始爬取淘宝信息的,在提取逯某电脑硬盘检测有 11 亿多条信息,两证据能相互印证逯某采集的信息数量。因此,对于逯某关于采集信息数量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逯某、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证实,2020 年 8 月 14 日淘宝()软件有限公司报称警,在 2020 年 7 月 6 日到 2020 年 7 月 13 日时,有黑产通过 mtop 订单评价接口绕过平台风控批量爬取加密数据,爬取字段量巨大,7 月 6 日至 7 月 13 日之间平均每天爬取数量 500 万,爬取内容包括买家用户昵称,用户评价内容,昵称等敏感字段。经淘宝网站排查发现,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长江路民政局家属院,立为刑事案件。

淘宝网安全风控员马某证言证实,2020 年 7 月 13 日,其在工作中发现平台的评价接口存在异常流量行为,经排查后发现,有黑产通过破解接口的形式进行加密数据的爬取,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 日之间爬取了 3500 万条数据,平均每天达到 500 万条。

黎某供述与辩解称,在 2019 年底,逯某通过技术手段爬取淘宝网里的淘宝客户信息后,不定时的通过文件传输把公司需要的淘宝客户手机号码直接发送给他。之后,他会把利用这些数据加淘宝客户好友,加好友成功后,由泰创公司员工负责发送广告链接,淘宝用户在该公司的广告群里购买东西,该公司获得佣金。

睢阳法院认为,逯某虽是受雇于黎某,但信息是由逯某直接爬取,将其中一部分手机号提供给黎某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其在共同犯罪中并不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不属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50 条以上即为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显示,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5 万元;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