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店出售“盗窟”图案汉服 组成侵权被判赔32万元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聂卓欣 通讯员钟晓丹 穿汉服早已不是小众社群的自娱自乐,发髻高束、衣袂翩翩的小姑娘满街可见。随着“汉服热”的掀起,全国汉服市场消费人群已超过200万,产业总规模超10亿元,但侵权乱象也随之而来,每一件精美、爆款汉服的背后都可能面临着著作权侵权。

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宗案件显示,原告谢某及其公司专注于汉服文化,从事独立设计和改良汉服业务。谢某还是作品“烟缘”“信女”“山茶花”“相思子”“幽若”“香彤”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后谢某发现T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的服装产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后者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于是将服装销售者T公司、生产者H公司及淘宝电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T公司、H公司停止侵权、烧毁库存侵权服装,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7万余元,T公司在淘宝网首页及其淘宝店铺首页刊登道歉声明;淘宝公司关闭T公司淘宝店铺并查封其淘宝会员账户。

涉案的网店T公司、生产者H公司向法庭辩称,涉案作品由简单线条、图案组成,且均为中国传统文化及国画美术作品的常用元素,不具有独创性,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同时亦非专业艺术家或知名人士创作,艺术价值及经济价值较低。涉案作品作为衣服上的图案,占据面积小且易被遮挡难显现,对衣服价值贡献率低,T公司亦未曾将涉案作品作为销售宣传卖点。另外,T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过高。

被告淘宝公司则辩称,淘宝公司在收到原告投诉通知后,及时确认涉案商品链接被删除,尽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经审理,法官认为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T公司、H公司未经允许销售、制作侵权服装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判决T公司、H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32000元和人民币25000元。而淘宝平台及时处理了侵权链接,不构成帮助侵权。

T公司、H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